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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统一采用网站群新建网站的通知

发布人:江艳霞  发布时间:2017-10-07  浏览次数:

关于统一采用网站群新建网站的通知


各学院(部)、部、处、室,各有关单位:

为落实网络安全法中有关网站安全的相关规定,结合教育部近期文件,现将新建、迁移网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
    1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各单位新建、迁移网站必须采用网站群技术,基于学校先期建设的网站群系统上线发布。未通过网站群系统发布的新建、迁移网站,学校不予分配IP地址及办理域名解析。

    2、学校党群组织、行政部门、教学机构及直附属单位门户网站由学校统一出资建设。自建设上线之日起不满两年提出改版要求的,网站改版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;满两年后提出改版要求的,由各单位提前向网络与信息中心提出申请,经汇总后申报下一年度专项预算,按预算批准情况安排实施。

    3、学校其他机构门户网站及各单位非门户网站由各单位自行出资建设,纳入网站群统一管理。

    4、各单位新建、迁移网站时,需要安排专人与信息中心对接,负责确认需求并反馈界面、功能意见。网站群建设联系电话:83590047,网站群建设工作群:181070997


网络安全工作委员会

2017102